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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类标准费率

服务类标准费率

工程类标准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50%

1.50%

1.00%

100-500 部分

1.10%

0.80%

0.70%

500-1000 部分

0.80%

0.45%

0.55%

1000-5000 部分

0.50%

0.25%

0.35%

5000-10000 部分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部分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若招标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5000 元的,按人民币 5000 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