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L-202606-RMYY-F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注射泵(3年)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
(一)修改磋商文件内容。
(二)更正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中的“三、获取采购文件”
原内容:
1.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
修改为:
1.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8日。
(二)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中的“四、响应文件提交”
原内容:
1. 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1. 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中的“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原内容:
1. 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修改为:
1. 时间: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中的“二、 评审方法”
原内容:
2.磋商评审分三阶段进行:2.2.第二阶段:磋商小组与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报价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后磋商报价,除非在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做了调整增加,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的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内容现场公布。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应为唯一固定价且不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和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将视为无效报价。如果参与磋商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初步评审表》内容)评审不足三家时,可按本评审方法第9点执行。
修改为:
2.磋商评审分三阶段进行:2.2.第二阶段:磋商小组与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报价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后磋商报价,除非在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做了调整增加,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的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内容现场公布。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应为唯一固定价且不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和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将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经延期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后,参与磋商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本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允许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两家供应商参与磋商及评审,选取得分最高的一家作为第一成交供应商。
(五)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中的“附表2:商务技术评分表”
原内容: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1.0分 技术部分69.0分 价格部分10.0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9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情况一览表》进行评审: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或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日期或合同(协议)履约期限为准)承接的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5分,最高得9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情况一览表》,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与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内容同类业绩要求,如磋商小组无法从所提供的材料中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 (2)《业绩情况一览表》的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客户 评价 | 6 | 根据供应商以上有效“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同等级别的评价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提供对应项目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文件应有客户单位公章,客户单位名称需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逐一附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后作为评审依据。 (2)针对一份有效业绩,供应商提供一份或多份好评的,只按一份好评计算。 (3)提供的好评与有效业绩无法对应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用户需求中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 | 40 | 考核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的“三、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所有条款的响应程度(每条条款最小一级序号均以一项计算): 1.完全响应技术要求的得40分; 2.本项目“▲”条款参数共 3 条。按量化指标,评审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优于或完全响应的参数数量/参数总数量*15分=“▲”条款参数得分(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小项共15分; 3.本项目非“▲”条款参数共 33 条。按量化指标,评审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优于或完全响应的参数数量/参数总数量*25分=非“▲”条款参数得分(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小项共25分。 注:(1)评审依据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表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的视为负偏离; (2)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具体证明资料的,必须按采购需求单独(额外)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清晰地反映相关参数等信息,并附有清晰的说明。如果是英文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翻译成的中文版本,以翻译后的中文版本内容为准,如磋商小组无法从所提供资料中判断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3)以上两款要求,供应商无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 | 9 |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情况,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置、选型及性能进行评审: 1.所投产品的配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产品稳定性强、操作便利,性能优于采购需求的,得9分; 2.所投产品的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产品选型合适,且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所投产品的配置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产品稳定性弱、操作复杂,性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2.0分 技术部分78.0分 价格部分10.0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情况一览表》进行评审: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或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日期或合同(协议)履约期限为准)承接的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情况一览表》,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与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内容同类业绩要求,如磋商小组无法从所提供的材料中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 (2)《业绩情况一览表》的格式参考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客户 评价 | 3 | 根据供应商以上有效“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同等级别的评价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对应项目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文件应有客户单位公章,客户单位名称需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逐一附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后作为评审依据。 (2)针对一份有效业绩,供应商提供一份或多份好评的,只按一份好评计算。 (3)提供的好评与有效业绩无法对应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用户需求中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 | 48 | 考核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的“三、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所有条款的响应程度(每条条款最小一级序号均以一项计算): 1.完全响应技术要求的得48分; 2.本项目“▲”条款参数共 3 条。按量化指标,评审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优于或完全响应的参数数量/参数总数量*18分=“▲”条款参数得分(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小项共18分; 3.本项目非“▲”条款参数共 33 条。按量化指标,评审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优于或完全响应的参数数量/参数总数量*30分=非“▲”条款参数得分(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本小项共30分。 注:(1)评审依据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表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的视为负偏离; (2)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具体证明资料的,必须按采购需求单独(额外)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清晰地反映相关参数等信息,并附有清晰的说明。如果是英文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翻译成的中文版本,以翻译后的中文版本内容为准,如磋商小组无法从所提供资料中判断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3)以上两款要求,供应商无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的配置、选型及性能 | 10 |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情况,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置、选型及性能进行评审: 1.所投产品的配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产品稳定性强、操作便利,性能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所投产品的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产品选型合适,且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所投产品的配置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产品稳定性弱、操作复杂,性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延期更正公告为原磋商公告、原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60-88824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采购单位)、陈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60-89919859、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