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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能力提高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发表时间:2023-04-23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潜在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

我司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能力提高项目”中部分拟采购国内生产产品的设备进行是否适宜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市场调查,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本次调查。

一、拟开展调查设备清单(具体采购内容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溶出试验仪

1

2

粘度测量系统

1

3

超级微波消解仪

1台

4

高压灭菌器

1台

5

超低温冰箱

1台

6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1台

7

偏光显微成像系统

1台

8

半自动定氮仪

1台

二、设备生产厂家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三)具有项目承接能力、合同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三、参与调查单位要求:各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均可参与本次调查。如供应商、代理经销商参与调查,请按附件要求分别提供每个设备生产厂家的信息。

四、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满足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参与调查活动须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须提交的资料

1.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能力提高项目市场调查问卷(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供应商、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相应的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参与调查的各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需按照工信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3)“工业”的行业划型标准判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参与调查的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理经商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即仅填写清单内自身能提供的设备的相关情况,不要求对问卷内全部设备进行作答。

3.市场调查3天,请在调查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调查资料,逾期拒收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

电子邮件:zlzb@zhilin-gd.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紫岭国际二期2幢513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13580108599/0760-88889687
4.重要告知:本次市场调查仅作为编制采购文件资格条款设置和采购需求设置的市场依据,和实际招标结果不关联。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423

附件1: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能力提高项目市场调查问卷.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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